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6 19:11浏览量:2551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调停或判定免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法。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景象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回答。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景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解说: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景象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一方要求离婚的处理准则的规则。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调停或判定免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法。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胶葛: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两边虽乐意离婚,但对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3.夫妻两边虽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及产业问题协商一致,但两边未依法办理结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法令承认的现实婚姻。当然,关于契合挂号离婚条件的,假如当事人根据某种原因不选用挂号离婚的方法,也能够适用诉讼离婚。
相关于挂号离婚,诉讼离婚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原因及恳求,法院经过行使审判权来处理离婚胶葛。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只要处理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还要处理准予离婚时的许多法令结果问题,如共同产业的切割、子女的抚育、债款的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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